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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审议通过《2021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正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本人出席及委托出席董事7名,本行的监事列席了会议。
三、本行年度财务报告经浙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行董事长王宗宁、行长郭涛、主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鹏丽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基本情况
一、法定中文名称: 卫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卫辉富民村镇银行)
二、法定代表人:方锋炜
注册地址:河南省卫辉市建设路中段路北
办公地址:河南省卫辉市建设路中段路北
邮政编码:453100
电 话:0373-4498201
传 真:0373-4498201
三、注册资本:6000万元
四、成立日期:2013年1月4日
五、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政策许可的其他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第三节 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节 财务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
(一)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 期末余额 | 上年年末余额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期末余额 | 上年年末余额 |
资产: | 负债: |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60,844,895.58 | 46,700,873.19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116,741,964.44 | 111,400,000.00 |
存放联行款项 | 联行存放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305,524,156.18 | 59,520,444.00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339.82 | 22,001,251.06 |
拆出资金 | 拆入资金 | ||||
贵金属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资产 | 衍生金融负债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 | 吸收存款 | 1,126,492,842.88 | 753,455,907.81 | ||
应收利息 | 2,704,919.55 | 应付职工薪酬 | 1,913,394.97 | 1,448,911.62 | |
其他应收款 | 1,862,830.91 | 1,815,006.54 | 应交税费 | 5,099,430.58 | 4,209,485.74 |
持有待售资产 | 应付利息 | 9,972,354.69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963,144,994.09 | 873,542,051.99 | 其他应付款 | 825,514.29 | 716,684.80 |
金融投资: | 持有待售负债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租赁负债 | 1,718,580.33 | |||
债权投资 | 预计负债 | ||||
其他债权投资 | 应付债券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其中:优先股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永续债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长期股权投资 | 其他负债 | 83,263.22 | 76,232.66 | ||
投资性房地产 | 负债合计 | 1,252,875,330.53 | 903,280,828.38 | ||
固定资产 | 2,121,868.24 | 1,327,462.8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在建工程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60,000,000.00 | 60,000,000.00 | ||
使用权资产 | 2,096,687.02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无形资产 | 其中:优先股 | - | |||
商誉 | 永续债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004,027.50 | 765,006.96 | 资本公积 | - | |
抵债资产 | 减:库存股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954,870.55 | 3,868,072.56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其他资产 | 423,208.08 | 盈余公积 | 3,896,300.93 | 2,459,792.63 | |
一般风险准备 | 11,143,380.41 | 20,000.00 | |||
未分配利润 | 15,062,526.28 | 24,483,216.6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0,102,207.62 | 86,963,009.29 | |||
资产总计 | 1,342,977,538.15 | 990,243,837.6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342,977,538.15 | 990,243,837.67 |
(二)2021年度利润表(单位:人民币元)
一、营业总收入 | 88,226,843.92 | 77,427,555.89 |
(一)利息净收入 | 60,472,075.83 | 50,918,442.98 |
利息收入 | 88,226,843.92 | 77,427,555.89 |
利息支出 | 27,754,768.09 | 26,509,112.91 |
(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2,393,532.80 | -1,446,710.94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7,429.07 | 20,963.67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2,400,961.87 | 1,467,674.61 |
(三)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四)其他收益 | 27,832.61 | 29,168.46 |
(五)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六)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七)其他业务收入 | 957.11 | 1,960.10 |
(八)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总支出 | 72,208,297.76 | 55,958,445.62 |
(一)税金及附加 | 106,698.25 | 129,298.16 |
(二)业务及管理费 | 24,909,434.26 | 21,976,446.33 |
(三)信用减值损失 | 17,036,435.29 | |
(四)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5,875,913.61 | |
(五)其他业务成本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6,054,764.95 | 21,521,202.50 |
加:营业外收入 | 314,443.86 | 2,953.00 |
减:营业外支出 | 1,029,900.41 | 2,050,007.48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5,339,308.40 | 19,474,148.02 |
减:所得税费用 | 6,119,310.07 | 5,109,065.01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219,998.33 | 14,365,083.01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219,998.33 | 14,365,083.01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 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 其他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9,219,998.33 | 14,365,083.01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三)2021年现金流量表(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337,277,639.38 | 81,097,169.96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5,269,795.00 | -28,600,000.00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87,391,168.17 | 77,689,850.28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0,926.95 | 373,854.6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30,179,529.50 | 130,560,874.93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109,522,904.49 | 85,590,361.42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17,998,693.69 | 6,573,066.17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26,142,989.25 | 26,081,391.97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5,394,475.63 | 13,229,505.9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139,487.52 | 4,611,796.7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515,197.23 | 9,085,747.3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9,713,747.81 | 45,171,869.6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0,465,781.69 | 14,610,994.7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144,934.73 | 554,74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44,934.73 | 554,740.0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44,934.73 | -554,740.0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000,000.00 | 6,000,000.0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14,778.32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414,778.32 | 6,000,000.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14,778.32 | -6,000,000.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40,906,068.64 | -21,165,734.70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9,793,325.75 | 90,959,060.45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10,699,394.39 | 69,793,325.75 |
二、会计报表附注
本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所制订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
第四节 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 | 持股占比 |
1 |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 | 2340 | 39.00% |
2 | 春江集团有限公司 | 470 | 7.83% |
3 | 新乡市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80 | 8.00% |
4 | 浙江雷索斯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420 | 7.00% |
5 | 施永雷 | 600 | 10.00% |
6 | 王玉春 | 300 | 5.00% |
7 | 王秀菊 | 300 | 5.00% |
8 | 余路远 | 300 | 5.00% |
9 | 陈瑞东 | 120 | 2.00% |
10 | 赵林倩 | 108 | 1.80% |
合 计 | 5438 | 90.63% |
第五节 风险和内控情况
2021年,本行加强风险内控管理,保持了稳健运行。
序号 | 单项指标 | 好银行标准 | 最低标准 | 本行比例 |
1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新口径) | ≥9% | ≥7.5% | 9.69 |
2 | 一级资本充足率(新口径) | ≥10.2% | ≥8.5% | 9.69 |
3 | 资本充足率(新口径) | ≥12.6% | ≥10.5% | 10.8 |
4 | 不良贷款率 | ≤3% | ≤5% | 2.10 |
5 |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 ≤15% | ≤15% | 0 |
6 |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 ≤10% | ≤10% | 2.99 |
7 |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 ≥120% | ≥100% | 236.68 |
8 | 拨备覆盖率 | ≥225% | ≥150% | 160.41 |
9 | 本外币合计流动性比例 | ≥35% | ≥25% | 38.34 |
第六节 资本管理情况
本行资本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有关职能部门。本行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向董事会负责,本行风险合规部具体负责实施资本管理。本行年初制定了2021年资本实施计划,对加权风险资产采取限额管理,根据业务条线制定限额控制额度,以确保本行2021年分层预警监管指标达到目标值要求。
截至2021年末,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0.90亿元,一级资本净额0.90亿元,资本净额1.00亿元,信用风险加权资产8.34亿元,市场风险加权资产0万元,操作风险加权资产0.97亿元。风险加权资产合计9.30亿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69%,一级资本充足率9.69%,资本充足率10.8%。
第七节 公司治理情况
本行遵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章程,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保证了各机构规范运作,分权制衡。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定了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并能够据此召开定期会议和不定期的临时会议。
一、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一)股东大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行召开了卫辉富民村镇银行第十次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年度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董、监事、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和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议案、年度信息披露报告、董事及董事长变更等。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本行章程规定,履行了法律和本行章程赋予的职责,由河南恒辉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
(二)选举、更换董事、监事情况
2021年度,董事方锋炜变更为董事郭涛。
二、董事会构成及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组成人员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董事长为王宗宁。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董事会召开4次会议,共审议通过年度董事会和经营层的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和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十四五发展规划、年度信息披露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层履职报告、反洗钱工作报告、风险管理工作报告、案防工作报告、资本充足率管理及资本规划报告、关联方名录确认报告、股权和关联交易工作报告、主要股东评估报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等议案,审议通过阶段性经营层工作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报告、风险工作报告、董事及董事长变更、不良资产核销报告等议案。
董事会设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略及“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 4个专门委员会。
本行的董事会履行了法律以及章程赋予的职责,有效地激励、监督并评价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董事都能对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规、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构成及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构成
第三届监事会成员3名,监事长为李青松。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1年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程序和内容都符合章程规定。在监事会会议上,监事们认真审议并通过议案,监事会成员还列席了董事会召开的现场会议,监事会履行了法律及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另外,监事能持续地了解和关注本行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对本行事务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作用,不断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的合规合法性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董事、监事履职情况
(一)董事、监事基本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来源 | 是否兼职 |
1 | 王宗宁 | 董事长 | 股东派出 | 否 |
2 | 郭涛 | 董事 | 股东派出 | |
3 | 王希廷 | 董事 | 股东派出 | |
4 | 施永雷 | 董事 | 股东 | |
5 | 刘哲 | 董事 | 股东派出 | |
6 | 王玉春 | 董事 | 股东 | |
7 | 余路远 | 董事 | 股东 | |
8 | 李青松 | 监事长 | 股东派出 | 否 |
9 | 查鸿雁 | 监事 | 职工监事 | |
10 | 冯亦琦 | 监事 | 职工监事 |
(二)董事、监事履职评价
2021年度,各位董事、监事能够以本行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本行及全体股东勤勉尽职,忠实履行本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未发现董事、监事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重大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行为,也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七位董事、三位监事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五、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本行高级管理层人员1名,为行长1名。
(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行高级管理层以积极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坚持“做小、做广、做精”的战略方针,创新信贷产品,不断推进普惠金融工程,同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力度清收不良贷款,进一步巩固了各项经营成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和董事会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
六、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本行已设立了综合管理部、财会科技部、风险合规部、业务管理部等职能部室,设置了营业部、李源屯支行、上乐村支行、唐庄支行、太公支行、张武店服务点、顿坊店服务点等7家营业机构。本行上述职能部门基本上能适应当前业务发展的需要。
七、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上存主发起行资金9212.54万元,本行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和本行利益的情况。
八、出售、收购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收购与出售资产事项。
九、对本行公司治理的总体评价
本行已初步建立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治理结构和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具有一定的风险把控能力,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八节 支农支小业务开展情况
一、市场定位情况
本行紧紧围绕“做小、做广、做精”的战略发展思路,坚持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的发展的市场定位不动摇,以整村建档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工作。
二、 支农支小贷款发放情况
截至2021年末,本行贷款客户共计7584户,余额9.94亿元,其中公司类贷款0户,个人贷款7584户,金额9.94亿元。按贷款发放金额的大小区间划分,100-300万元贷款87户,金额1.33亿元,金额占比14.1%;50-100万元贷款218户,金额1.6亿元,金额占比16.1%;30-50万元162户,金额0.72亿元 ,金额占比7.2%;10-30万元贷款1303户,金额2.44亿元,金额占比24.5%;10万元以下5814户,金额1.22亿元,金额占比38%。
第九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一、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我行的一项核心工作,是我行全面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管、检查和评价。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旨在提高卫辉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性,促进金融服务行为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为广大金融消费者营造公平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
二、本行消费者权益落实情况
我行将保护消费者权益纳入我行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董事会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制定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信息保护披露制度》、《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操作指南》、《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营业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等制度,通过开展业务宣传、普及金融知识、设置举报电话、积极应对投诉等措施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消保体系建设、落实有关监管要求、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节 年度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期股份变动情况表
2021年度内,我行未有股份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内股东股权转让情况
2021年度内,我行未有股权转让情况。
三、报告期内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 | 申请质押登记股份 | 期限 | 质权人 | 股权质押办理时间 | 质押状态 |
1 | 春江集团有限公司 | 470万 | 250万 | 5年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 | 2018年11月21日 | 有效 |
2 | 浙江雷索斯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420万 | 206万 | 3年 |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8月27日 | 有效 |
四、报告期内股东名称变更情况
2021年度内,我行未发生股东股东名称变更情况。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卫辉富民村镇银行始终坚持支农支小,坚定“做小、做广、做精”的发展战略,大力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
二、报告期内,筹建1家支行并开业。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对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及案件。
四、报告期内,我行股权由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托管,无承诺的情况,无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各项合同履行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
五、报告期内,未发生董事长及董事、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罚的情况。
六、本行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浙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途径
一、本报告备置地点:本行总部
二、本报告在卫辉富民村镇银行网站上予以披露;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行长、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告。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